
論文題目
本論文考察唐宋之際(尤其是九至十三世紀)四川花鳥畫的社會文化意涵,及其花鳥畫科在繪畫史書寫與地方文化建構中的作用。安史之亂後,大批畫家入蜀,「蜀畫」因而在後世畫史中成為重要議題。儘管當時西蜀畫壇主體仍以道、釋人物畫為主,黃筌(約903–965)家族以「富貴」風格著稱的花鳥畫,卻自十一世紀起逐漸被確立為蜀畫的典範。同時,唐宋時期興起的對蜀地本土動植物的蒐尋與描繪熱潮,亦推動了蜀地知識與文化記憶的生產與傳播。
本文將「蜀畫」置於地理與文化的雙重語境之中,並界定為:一、由四川本地或寓蜀畫家創作的作品;二、具有地域性繪畫風格的作品;三、描繪蜀地物產的作品。據此,論文選取鶴、牡丹、蜀葵為三個案例,分別對應上述三類範疇,揭示花鳥在「蜀畫」與「蜀文化」敘事中的建構作用。本文指出,花鳥畫並非單純靜物,而是承載社會文化意義的能動性媒介。唐宋之際花鳥畫的興起,使蜀地成為理解這一過渡時期繪畫實踐與藝術史書寫的關鍵地緣文化空間。此外,「地方」與「中央」、「富貴」與「野逸」、「裝飾」與「實用」、「工匠」與「文人」等藝術史研究中常被援引的範疇,在具體歷史語境中往往並非截然對立,而是交織互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