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文题目
本论文考察唐宋之际(尤其是九至十三世纪)四川花鸟画的社会文化意涵,及其花鸟画科在绘画史书写与地方文化建构中的作用。安史之乱后,大批画家入蜀,「蜀画」因而在后世画史中成为重要议题。尽管当时西蜀画坛主体仍以道、释人物画为主,黄筌(约903–965)家族以「富贵」风格著称的花鸟画,却自十一世纪起逐渐被确立为蜀画的典范。同时,唐宋时期兴起的对蜀地本土动植物的搜寻与描绘热潮,亦推动了蜀地知识与文化记忆的生产与传播。
本文将「蜀画」置于地理与文化的双重语境之中,并界定为:一、由四川本地或寓蜀画家创作的作品;二、具有地域性绘画风格的作品;三、描绘蜀地物产的作品。据此,论文选取鹤、牡丹、蜀葵为三个案例,分别对应上述三类范畴,揭示花鸟在「蜀画」与「蜀文化」叙事中的建构作用。本文指出,花鸟画并非单纯静物,而是承载社会文化意义的能动性媒介。唐宋之际花鸟画的兴起,使蜀地成为理解这一过渡时期绘画实践与艺术史书写的关键地缘文化空间。此外,「地方」与「中央」、「富贵」与「野逸」、「装饰」与「实用」、「工匠」与「文人」等艺术史研究中常被援引的范畴,在具体历史语境中往往并非截然对立,而是交织互渗。
